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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阳光村务监督工程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的管理和监督,推行网上“阳光村务”,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从源头上遏制基层腐败问题,现就实施阳光村务监督工程,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实施阳光村务监督工程,以制度化、信息化、公开化为重点,具体开展“三项行动”,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体系,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功能,推广阳光村务监督移动公开平台,努力从源头上遏制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发生,加快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农村集体“三资”制度化管理完善行动

1.构建党内监督机制。坚持市委统一领导,各区镇党(工)委要负起全面监督责任,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负起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市、区镇两级纪(工)委要负起专责监督责任,严查制度执行不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市、区镇两级农经部门要负起职能监督责任,充分利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经常性地开展各项审计、检查和业务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督促整改;各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监委)要负起日常监督责任,加强对本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审核,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民主理财工作和集体“三资”监管情况;各村党员依托“勤廉指数”测评强化民主监督,将各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作为测评重点内容,促进集体“三资”规范运行、保值增值。

2.建立健全一批制度。建立“村务卡”制度,逐步实现非现金结算,使集体资金往来全部留痕,可查询可追溯。完善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单笔1000元以上开支须增加村监委主任审核签字,发挥村监委监督功能。健全第三方代理机构监管考核制度,加强对第三方代理机构及人员的监管和考核,不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农村集体内部审计制度,各区镇组织纪检、农经、财政等部门建立内审小组,按三至五年一轮审的原则,每年定期开展内审工作,促使审计监督常态化。健全集体资产交易立项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各区镇组织相关部门建立工作机构、明确工作流程,从产业准入、环保、安全等方面对集体资产交易立项情况加强审核,对疑难问题进行集体决策,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引入优质产业,建设高端产业载体。

3.提高制度执行效果。各区镇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使制度可操作,管用有效。市委农工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予以纠偏。市、区镇两级纪(工)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增强制度执行的权威性。

(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提升行动

1.强化平台对资金使用的监控。完善资金监管功能,强化对资金使用全过程监控。按照《太仓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太农集办〔2014〕2号)的相关规定,全面清理村集体银行账户,新开立账户须经区镇农村集体财务监管中心审批同意,强化银行监管职能,加强银行对监管账户的监督管理。强化平台审批程序,各区镇、村按照系统额度设定,严格执行信息化审批制度,严禁代为审批行为。开通村级集体银行账户资金变动手机短信提醒功能,方便村“两委会”负责人、村监委成员实时掌握资金变动情况。

2.强化平台对资产管理交易的监管。完善资产管理交易监管功能,强化对资产交易管理全过程的监控。全面检查平台系统内村集体固定资产卡片、经营性资产资源、合同、收益收缴台账等建立情况,做到信息录入全面、及时、准确。要按照《太仓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太农集办〔2014〕1号)、《太仓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太农集办〔2014〕2号)的相关规定,以各区镇制定的分级交易标准为依据,明确区镇平台交易、村级平台交易及零星资产交易的范围及流程,做到分级监管、责任到位。

3.强化平台信息化监管功能。市、区镇要加强对“三资”监管平台的运用,合理完善平台监管指标,细化监管内容、明确监管人员,建立定期监管、定期通报、及时整改制度。各区镇要把监管预警提示及时运用到日常工作中,市委农工办要把平台监管情况和预警处置情况纳入“三资”管理工作考核,促使各地集体“三资”实现动态监管、实时监控,切实发挥平台信息化监管作用。

(三)农村集体“三资”公开化平台推广行动

1.公开平台全覆盖。保留现有村务公开形式的前提下,在全市所有村依托“e阳光”微信公众号,打造阳光村务监督移动平台,实现公开平台全覆盖。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各村操作员进行统一培训,确保全覆盖工作有序到位。各区镇、村要大力宣传阳光村务监督移动平台,对村民广泛开展应用讲解,提高村民对微信公众号的使用率。

2.公开内容全覆盖。按照《苏州市村务公开目录》,统一微信公众号村务公开版块设置,规范公开内容,实现村级党务、政务、村务、财务、服务等信息的广泛公开。各村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实时推送、准确无误,确保村民通过微信公众号能有效查询本村、本户的相关信息,更好地了解“村情”、摸清“家底”,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3.群众监督全覆盖。每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可以通过阳光村务监督移动平台了解村务以及切身利益信息,可通过“意见建议”模块参与和监督村务。各村监委负责受理村民的问题反映,并及时反馈发布处理情况;协助村党组织就村级重大事项在移动平台征求村民意见,收集村民意见建议供决策参考,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保障措施

1.加强检查考核。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督导员制度,督导员由区镇纪(工)委委员担任,统一由民政部门和农经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指导村监委开展相关工作,并向区镇纪(工)委报告。各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情况纳入“勤廉指数”测评,并进行年度单项测评分数分析。对测评分数低的村,区镇纪(工)委跟进督促整改,市纪委抽查督办。

2.从严执纪审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通过定期巡察、制度执行督查、专项审计等多种形式,及时发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和隐患,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纠偏。严肃查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违纪行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强化责任追究。制定落实我市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岗位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明确职能部门、区镇、村、代理机构等相关单位在“三资”管理全过程的责任和追究形式,实行“谁失职、谁担责”,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